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Fi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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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芬双方签订协定基本情况

芬兰是首个与中国签订政府贸易协定的西方国家(1953年)。20世纪50年代抗美援朝期间,在西方对华封锁禁运时,芬兰坚持向中国出口紫铜、油货轮等战略物资。芬兰是中国在北欧地区的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二大技术转让方和第三大投资来源地。目前仍在实施的主要双边经贸协定包括:2010年修订的《中芬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4年新版《中芬投资保护协定》,2005年新版《中芬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协定》,2007年《关于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9年《关于生态园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进一步推动中芬高技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0年3月签署的《关于建立经贸领域节能环保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推动设立中芬创新中心的谅解备忘录》,2014年11月签署的《关于共同支持建立中芬北京生态创新园的谅解备忘录》。2017年,中芬签署《关于中芬能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成立中芬创新企业合作委员的联合声明》。2019年,中芬签署《关于推进中芬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工作计划(2019—2023年)》和《关于文化和文化旅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芬两国同为《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成员。中国未与芬兰直接签署货币互换协议。2013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约合450亿欧元)的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双方已三次签署补充协议,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延长。目前,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0月,互换规模仍为350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