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Finland

首页>中芬合作>双边协议

来源: 类型:

新《中芬投保协定》
中芬两国政府曾于1984年签订《中芬投保协定》,该协定二十多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于1999年就协定的修改进行了5轮谈判,并于2003年10月就全部条款达成一致。
2004年11月15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与芬兰外贸与开发部长葆拉•莱赫托迈基在北京共同签署新<<中芬投保协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该协定已于2006年11月15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