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Finland

首页>专题调研

来源: 类型:

芬兰环保法律法规基本情况

芬兰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环保法的国家,早在1886年就制定了第一部《森林法》。截至目前,芬兰共制定了2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其中《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法》《水域保护法》和《垃圾处理法》四部法律基本涵盖了芬兰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2000年3月,芬兰开始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将防止空气污染、消除噪音和环保许可制度等有关法规汇总,同时修改了节水和垃圾处理等相关法规,加强了对环境的预防性保护措施。新的《环境保护法》将《欧盟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IPPC)指令》引入芬兰法律,要求工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节约能源,使用最新技术减少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并明确规定公民在环保方面应承担的义务。

芬兰的环保政策旨在提高人民生活福祉,通过可持续发展促进全社会生态平衡,通过改善环境确保芬兰生态及自然系统运行良好。环保政策覆盖的重点领域包括:防止气候变暖、保护臭氧层、控制空气污染、消减噪音污染、保护水资源、垃圾及废物处理、保护土地资源、化学品及环境风险控制、基因技术及环境风险控制、环境应急响应、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政策研究等。

2022年7月,芬兰新的《气候法》正式生效,目标是到2035年实现碳中和。该法案还把加强碳汇作为任务之一,并确定了三个具体减排目标:与1990年相比,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60%,到2040年减少80%,到2050年减少90%,但目标是95%。 该法还制定了气候变化政策规划体系,包括《气候变化长期政策规划》、《国家气候变化适应规划》、《气候变化中期政策规划》和《土地利用部门气候变化规划》。《气候变化中期政策规划》每届政府制定一次,《气候变化中长期政策规划》至少每十年制定一次。《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规划》和《土地利用部门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至少每两届政府制定一次。

芬兰是100多项国际环境协定的缔约方,芬兰环境部通过全球和区域合作以及项目双边合作等,为实现环境、气候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芬兰作为欧盟成员国,适用欧盟相关碳排放法律法规,《排放交易指令》(The Emissions Trading Directive)和《努力共享条例》( 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用以指导欧盟成员国实现欧盟气候目标减排,同时引导芬兰实现 2035 年碳中和目标。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目标是到2030年将欧盟层面的排放量较2005年的水平减少62%。EU ETS涵盖欧洲经济区(EEA)内的大型工业、电力和发电厂、航空业,以及自2024年起大型客船或货船的海上运输排放。2027年或2028年,还将引入新的单独排放交易系统(ETS II)来分配燃料,这将涵盖道路运输、建筑专用供暖、大多数越野移动机械以及排除在一般排放交易之外的能源生产和工业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努力共享条例》为每个欧盟成员国制定了到 2030 年在以下领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目标:国内运输(不包括航空)、建筑、农业、小型工业和废物。

5.10.4 环保影响评估法规

根据芬兰环保法律的规定,下列行业及行为须取得环境许可后方可进行。

【木材加工业】

包括造纸、制浆、纸版、锯木等;锯木年产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胶合板年产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厂房。

【金属工业】

矿石焙炼厂、矿石烧结厂、矿石焦化厂;炼铁或炼钢产生的铁合金;有色金属生产;年产量200吨以上的涂层厂或蓄电池厂;造船;电路板制造厂、酸洗厂、磷化厂等。

【能源工业】

核电站;发电站、锅炉厂,以及使用化石燃料的设施,例如,年燃料发电量最高为5兆瓦、能量值最少为54兆焦耳。

【化工业】

常见无机化学品的生产;常见有机化学品的生产;石油或天然气制炼厂;染料厂、油漆厂、油墨厂等;乳胶厂、人造纤维厂、橡胶厂、胶水厂等;生产化肥、炸药、农药、化学防腐剂等的工厂;医药原料工厂。

【使用或处理化学品或燃料的仓储业】

液体燃料或化学品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设施;存储对健康和环境有害化学品的工厂;煤炭仓储。

【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使用的行业及行为】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能力超过每小时150公斤或每年200吨的工厂。

【采矿业】

黄金开采;矿石或矿物质浓缩工厂;生产面积超过10公顷的泥炭生产及相关排水工作;坐落于特定位置、每年开工50天以上的压榨厂、沥青拌和厂、石灰粉磨厂等。

【矿物质产品生产】

水泥或石灰生产;固定混凝土配料厂;矿棉厂;玻璃或玻璃纤维制造厂;石棉及石棉产品制造厂;轻质混凝土制造厂;砖瓦或陶瓷制造厂;石膏板或纤维水泥板制造厂。

【皮革或纺织品的生产或处理】

皮革和毛皮商店;非织造布厂;日均处理500公斤以上纺织物的洗衣店或干洗店。

【食品和动物饲料】

屠宰场;肉类加工厂;渔产品处理厂;乳制品厂;糖及甜味剂制造厂;土豆等根作物加工处理厂、淀粉制造厂;动物脂肪或人造黄油制造厂;年均面粉使用量超过2万吨、生产方便食品或甜食的工厂;蔬菜、水果、浆果等生产设施;软饮料工厂、瓶装厂;酒厂、麦芽厂、酵母厂、酒精厂等;咖啡或卷烟厂。

【畜禽养殖场或养鱼场】

各类常见家禽家畜养殖场;貂皮等毛皮养殖场;养鱼场或孵化场。

【运输业】

港口或装卸码头;机场;物流用交通工具。

【垃圾及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利用地表水对原污水进行处理的工厂。

【其他】

室外射击场;室外工业喷砂;动物园或游乐场;火葬场。

以上行业或行为均须相关部门颁发环境许可后方可进行。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须提供详细信息和充分理由,申请起草人或起草单位须在其申请领域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否则被视为无申请资质。申请表须一式三份,并附上申请许可所需的文件,然后等待发证部门的审核和最终决定。申请许可时,填写表格及其后发放的许可均为芬兰语或瑞典语,英语及其他语言不具备法律效力。

2022年7月1日起新的《气候变化法》生效,改革后的法案设定了2030年、2040年和2050年的减排目标。之后芬兰294个城市将根据气候目标设定各自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在土地使用、交通规划、能源生产和采购运营等方面作出相关决策,为减缓气候变化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