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Fi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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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外汇管理基本政策

    欧元本身是可兑换外汇。2002年1月1日起,芬兰是第一批使用欧元的12个欧盟成员国之一。芬兰银行(即芬兰中央银行)是芬兰唯一的欧元发行行,并负责回笼和销毁旧币以保持流通货币的整洁。 
  芬兰是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第一批成员国。因此,芬兰央行遵照执行欧洲央行作出的决定和制定的主导利率;同时,芬兰也遵照执行欧元理事会作出的关于欧元管理问题的决定。 

  1991年1月1日起,芬兰根据1990年11月30日最后修订的《外汇法》(1985年12月13日议会批准,编号:954/85)解除了外汇管制。因此,包括欧元在内的所有可兑换货币可以自由兑换、自由汇入汇出,并且无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