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Fi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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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电子商务立法的有关情况


    2000年以来,芬逐步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以应对信息社会和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挑战,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芬电子商务领域立法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般性法律规定。原则上,芬涉及商业活动的法律法规均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例如,在企业向消费者售卖商品(B2C)环节,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均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该法案中关于“远程销售”、“营销”和“与顾客关系”等规定,均与电子商务活动直接相关。此外,为推动宽带网络普及,芬修订了《电讯市场法》(Telecommunications Market Act);为加强保护隐私和信息安全,还对《关于电讯领域隐私权保护和电讯活动信息安全的法案》(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in Telecommunications and on Information Security in Telecommunications Activities)作出了相应修改。 
  特别法律规定。芬管理电子商务活动最主要的法律规范是《关于提供信息社会服务的法案》(Act on Provision of Information Society Services)。该法案以欧委会2000年6月出台的《电子商务指令》(Directive on Electronic Commerce, 2000/31/EC)为基础,并在交易中介规则方面增加了芬自身的一些规定。此外,在某些商业交易活动中,《关于电子识别和电子签名的法案》(Act on Strong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and Electronic Signatures)也适用。 
  从归口管理上,芬就业与经济部是电子商务的主要政府管理部门,司法部牵头负责相关立法和解释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包括财政部、交通通讯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