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Fi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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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

    一、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芬兰没有统一的劳动法,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散见于40多部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核心内容包括:

【就业合同】根据芬兰《就业合同法》,雇主与雇员须签订工作合同,确立雇用关系。合同中,雇员要保证遵守雇主管理监督以获得薪水报酬。一份就业合同可签订为一段特定时期或另有通知之前。签订特定时间的合同要有合理理由。合同可为书面、口头或电子版。

【雇员权利】雇员有权要求获得该行业普遍有效的集体劳动协议规定的薪金水平;有权获得法律和合同提供的保护;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有权要求雇主为其缴纳意外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及与法定意外保险相关联的失业保险等;有权要求雇主为其安排法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有权申请休假;有权参加工会等。

【工时、休假等规定】在工作时间方面,通常为每天最多8小时,每周最多40小时,两周内不得超过80小时,三周不超过120小时。平均周小时数不得超过40小时。工时可通过法律或集体协议形式进行协商安排。在节假日报酬方面,雇员在休年假期间有权获得常规报酬。在病假工资方面,雇员因生病或意外而无法工作,有权获得带薪病假。如就业关系在生病之日起已持续至少一个月,该雇员应被支付此段时期全额工资,如不足一月,则被支付半数工资。在产假方面,产假为158个工作日。如为多胎,每个孩子再延长60个工作日。若婴儿早产,产假为208个工作日。父母可享受两轮最少12天的产假权利,但必须至少两个月前通知雇主其产假计划。

       二、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基本政策】芬兰政府对外国人在芬兰工作给予国民待遇,外籍劳工与本国劳工同工同酬,严禁歧视,但要求外籍劳工具有工作许可和居住许可。

【主要流程】申请者参加雇主组织的考核、面试等→通过考核者办理护照,并填写工作许可申请表,由雇主代为办理工作许可→获工作许可后,凭工作许可到芬驻华使馆办理赴芬签证。

      三、 在当地的务工风险提示

【劳动风险】芬兰地处北欧,是典型的高福利、高物价、高税收国家,目前在芬的外籍劳工大多来自新入欧盟的东欧、波海地区国家,主要从事建筑、清洁等行业。芬兰语言特殊,由于语言的障碍,外籍劳工不易融入芬当地社会,芬雇主在聘用外籍劳工方面较为谨慎。

【投诉机构】芬就业与经济部下属的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负责受理劳动投诉,联系电话:00358 9 25253500。此外,涉及劳工健康方面的管理机构还包括芬职业安全与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