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Fi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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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驻芬兰使馆经商处是商务部派驻芬兰归口管理对芬商务合作的代表机构,是我国驻芬兰使馆的组成部分。我们的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我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促进我与芬发展经贸合作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我国政府对外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与芬兰政府有关部门、经贸机构、民间组织及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各界以及区域组织、国际组织等的联系,疏通和拓展我与芬兰商务合作渠道。  

    2、对外宣传我国经贸形势、贸易投资政策和环境及法律规章。宣传我国开放政策和经济建设重大成就,扩大我对外影响。做好重大商展活动如广交会、中国贸易投资洽谈会、中部博览会、高交会等推介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国内指示和对外商务合作的需要,跟踪了解、研究和分析芬兰经贸形势、贸易投资政策和环境及法律规章;向国内提供芬兰与我国和其他国家经贸合作的信息;提出扩大中芬经贸合作的建议,研究双方经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4、遵照国内指示,办理对外交涉、疏通关系,认真有效地维护我国在经贸方面的合法利益。

    5、按照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办理与芬兰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商签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议的有关事宜,配合我有关部门履行我政府与芬兰政府签订的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议。

    6、促进双边商务合作。为我企业扩大对芬进出口、来芬投资、自芬引进技术、拓展双边合作领域牵线搭桥、出谋划策。为中芬企业提供经贸咨询服务,协助双方企业解决贸易纠纷、投资纠纷和问题。协助对在芬中资企业的管理、指导和保护。

    7、为我国政府有关经济部门在芬的重大经贸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协助招商、招展、商务考察等活动。协助中芬政府部门和企业经贸团组互访等。  

    8、承办商务部、中国驻芬兰使馆交办的其它事项。 

 


                                        驻芬兰使馆经商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