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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就业与经济部(TEM)简介
2008-05-23 20:00  文章来源:驻芬兰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芬兰就业与经济部成立于2008年1月1日,由原贸易工业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劳动部(Ministry of Labour,除负责移民事务的部门外)及内政部(Ministry of the interior)的地区发展与公共管理司(除负责地区管理的部门外)组成。原劳动部负责移民事务的部门被划归芬内政部。原内政部负责地区管理的部门被划归芬财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
就业与经济部主要部领导为经济事务部长毛里•佩卡里宁(Mauri Pekkarinen,原贸工部长)、劳动部长塔里娅•克龙贝里(Tarja Cronberg,女)、常秘埃尔基•维尔塔宁(Erkki Virtanen)、国秘米科•阿尔基奥(Mikko Alkio)和卡塔丽娜•波斯基帕尔塔 Katariina Poskiparta。

一、该部下设三个综合办公室,分别为战略与规划办公室、协调指导办公室和地区发展办公室
1、战略与规划办公室(Strategy and Foresight Unit)
负责该部整体战略规划的起草与实施。
下设四个处,分别为企业战略处(Corporate Strategy)、战略项目处(Strategic projects)和研究与预测处(Research and foresight)。
2、协调指导办公室(Corporate Steering Unit)
负责芬政府及该部内各政策部门和管理部门间在就业、产业和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协调。
下设三个处,分别为管理指导与结构处(Administrative steering and structures)、就业与经济发展中心指导处(TE-Centre steering)和产业政策协调处(Industrial policy coordination)。
3、地区发展办公室 (Regional Development Unit)
负责地区发展政策,地区发展的国家规划,结构基金政策和结构基金的管理。
下设四个处,分别为地区战略处(Regional strategy)、规划组(Programme group)、结构基金政策处(Structural fund policy)和结构基金管理处(Structural fund administration)。

二、除综合办公室外,该部还设有四个职能司,分别为就业与企业司、工作环境与市场司、创新司和能源司。
1、就业与企业司(Employ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Department)
负责制定企业家、就业和劳动力市场政策及劳动技能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
下设四个处,分别为企业发展与支持处(Entrepreneurship development and enterprise support)、劳动力市场功能与技能发展处(Functioning of labour market and shills development)、就业与企业服务处(Employment and enterprise services)和劳动力市场中介与就业能力支持处(Intermediate labour market and employability support)。
2、工作环境与市场司(Working Life and Markets Department)
负责监督企业商业活动与运营环境,制定工作环境政策和劳动法规,国内市场与消费者法规、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供应链的经济安全政策。
下设5个处,分别为工作环境法规处(Regulation of the working environment)、工作环境质量处(Quality of working life)、竞争政策处(Competition policy)、国内市场与消费者政策处(Internal market and consumer policy)和商法处(Business law)。
3、创新司(Innovation Department)
负责芬创新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包括促进企业和经济部门的发展、国际化和现代化,拓展私有和公共部门创新领域,起草并具体执行矿产相关的政策。
下设5个处,分别为技术创新处(Knowledge-based innovations)、需求创新处(Demand-based innovation)、创新环境处(Innovation environments)、企业发展处(Growth of enterprises)、国际化与出口政策处(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exports)和矿产政策处(Minerals policy)。
4、能源司(Energy Department)
负责起草气候与能源政策,并负责芬国内与能源相关的气候政策的实施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
下设3个处,分别为能源市场处(Energy markets)、再生能源与可持续发展处(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和基础能源生产处(Basic energy production)。

三、该部还设有企业服务发展中心、联络、欧盟和国际事务、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IT与信息服务及审计等部门。

四、隶属就业与经济部的执行局有大约30个,包括就业和经济发展中心、就业办公室、劳动学院、芬海员服务局、劳动局、国家抚慰办公室、消费者投诉局、芬兰竞争局、国家消费者研究中心、国家专利注册委员会、国家急救提供局、经济安全国家委员会、度量衡与鉴定中心、芬兰地质测量局、安全技术局、芬兰技术研究中心、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芬兰旅游局、能源市场局、供应安全基金会、国家担保基金会、国家核废料管理基金会、芬兰出口信贷担保公司(Finnvera)和芬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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